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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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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職架構

本處置處長一人,對外代表綜理裁決相關業務,指揮監督本處所屬單位及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助處長處理相關業務。置秘書與視導各一人,協調、核稿及相關事務等事項。另置五課及五室,分別為案件管理課、違規裁罰課、違規申訴課、積案催收課、肇事鑑定課、資訊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 處長


  • 副處長


  • 秘書


  • 視導



  • 政風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秘書室


  • 資訊室


  • 肇事鑑定課


  • 積案催收課


  • 違規申訴課


  • 違規裁罰課


  • 案件管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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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p-time icon更新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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