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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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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

將車輛停放在白線,為什麼還是被舉發違規停車?
  • 發布單位 / 違規申訴課
 

答案:

「路面邊線」與「快慢車道分隔線」因皆為白實線,常為許多用路人混淆,除藉由線寬判別外(路面邊線寬15公分、快慢車道分隔線寬10公分),亦可由劃設位置來辨識。快慢車道分隔線因位於車道間故不可停車,而路面邊線雖可供停放車輛,但如停放位置不依規定(如:妨礙人車通行、不依順向停車…),仍屬違規停車行為。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同規則第183條之1規定:「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0公分…。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2公尺以上之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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