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
列印

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說明

公布酒駕及拒測累犯專區說明
  • 公告日期 / 2023-10-06
  • 發布單位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酒駕新制加重罰則,111年3月31日已上路
  1. 得公布姓名:自108年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毒)駕或拒測,除了現行的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2. 吊扣牌照、沒入車輛:酒駕、毒駕者吊扣汽車牌照2年,如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
  3. 乘客連坐處分:駕駛酒測0.25mg/L以上,年滿18歲同行者,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拒絕酒駕,平安到家
  1. 請餐廳幫忙找代駕服務
  2. 改搭計程車或大眾運輸
  3. 請未飲酒親友協助駕駛
公布酒駕及拒測累犯專區說明
  1. 本專區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設立。
  2. 公布對象為10年內第2次(含)以上酒(毒)駕或拒測行為之違規人。
  3. 違規行為地僅限新北市。
  4. 公告時機:自111年3月31日酒駕新法施行後,酒(毒)駕累犯及酒(毒)駕拒測累犯違規人,其交通違規案件並非舉發後立即上網公布,須俟裁決確定或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後,方予以公布。
相關附件
  • up-eye icon瀏覽人次:1054
  • up-time icon更新日期:2023-10-06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