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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鑑定篇
行車事故鑑定,要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 / 肇事鑑定課
答案:
請準備下列文件,向事故發生地點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本市之案件請向本處肇事鑑定課申請(可以採取臨櫃或線上申請 https://www.tadaes.ntpc.gov.tw/apsa/APSA00.aspx,但如果是已經在訴訟程序中的案件,應向司法機關聲請):
一、身分證明文件
(一)事故當事人:駕駛執照(或保管單)或身分證影印本1份。
(二)事故當事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三)車輛所有人:身分證及行車執照影本各1份。
二、鑑定申請表。
三、鑑定費用:新北市為每案新臺幣3,000元,繳費方式如下:
(一)以郵政匯票繳納,受款人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二)網路申請,ATM或網路銀行轉帳(手續費依各行庫規範)、超商繳費(須支付超商手續費8元)或以臺灣Pay繳費(須支付手續費8元)。
(一)事故當事人:駕駛執照(或保管單)或身分證影印本1份。
(二)事故當事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三)車輛所有人:身分證及行車執照影本各1份。
二、鑑定申請表。
三、鑑定費用:新北市為每案新臺幣3,000元,繳費方式如下:
(一)以郵政匯票繳納,受款人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二)網路申請,ATM或網路銀行轉帳(手續費依各行庫規範)、超商繳費(須支付超商手續費8元)或以臺灣Pay繳費(須支付手續費8元)。
(三)臨櫃辦理,現場繳費。
管理人: 肇事鑑定課 宋仁成 #502
資料更新: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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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