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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 發布單位 / 違規申訴課
答案:
1.具備文件為:
(1)交通違規通知單影本。
(2)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方便收受公文之地址)。
(3)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或清楚影本。
(4)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1)交通違規通知單影本。
(2)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方便收受公文之地址)。
(3)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或清楚影本。
(4)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2.辦理方式為:
(1)臨櫃辦理:親至應到案處所。
(2)以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3)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時,可採傳真方式至本處話務中心(傳真:02-89526466),請於完成傳真後,再電洽本處話務中心(總機:02-89786101)確認接收傳真成功與否。
(4)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時,可逕至本處官網點選「線上申辦及查詢」項目中 所需項目後進入填寫頁面提起申訴,並按頁面上說明操作以完成線上申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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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