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
列印

最新消息

無照駕駛5年內累犯 加重處罰!
  • 公告日期 / 2024-05-06
  • 發布單位 / 積案催收課
【新北市訊】交通違規無照駕駛加重處罰新制自去(112)年6月30日起實施,小型車、機車駕駛人若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即加重處罰,每次違規皆處罰鍰新臺幣2萬4000元,若於酒駕吊銷駕照期間再次駕車,除原無照罰鍰外要再加罰新臺幣1萬2000元,等於一次無照駕駛違規最高會被罰3萬60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今(113)年1至3月無照駕駛違規共計1萬1997件,其中5年內累犯無照駕駛違規有9416件,占近總數的8成;相較新制實施前同期(112年1至3月)無照駕駛違規件數1萬4701件,減少約18%,新制實施加重處罰後略見成效。

裁決處表示,依新制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無照駕駛機車可處罰鍰新臺幣1萬2000元至1萬8000元,小型車可處罰鍰新臺幣1萬8000元至2萬4000元;於5年內違反前開規定第2次以上者,每次即處罰鍰新臺幣2萬4000元。另因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於酒(毒)駕吊扣(銷)駕照期間又無照駕駛,則再加罰新臺幣1萬2000元。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呼籲,民眾若因名下交通違規罰鍰尚未結清,導致無法考領駕照者,可先至各處罰機關或執行分署辦理分期付款,符合相關考領規定後,即可考領取得合格駕照,以避免因無照駕駛遭罰,並且維護所有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課長陳宜貞  電話:(02)89786101轉4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相關附件
  • up-eye icon瀏覽人次:10570
  • up-time icon更新日期:2024-05-06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