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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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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

我是身心殘障者有殘障手冊,車子可以停在殘障格嗎?
  • 發布單位 / 違規申訴課
 

答案:

機車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
汽車須持有專用識別證或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

 
身心障礙證明只是申領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之條件之一,但並非充分條件,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如要取得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之使用資格,仍需依規定向其戶籍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請領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由主管機關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才能依法使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相關法規: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五、在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身心障礙者用車不得停放。」

2.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
前項配偶或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
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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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瀏覽人次:93
  •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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