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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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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

停一下也算違規? 紅線、黃線的差別?
  • 發布單位 / 違規申訴課
 

答案:

紅線路段全天皆不可停車或臨時停車,故只要「停止於紅線路段」,無論時間長短、駕駛是否在車上、車輛是否熄火,均屬違規;黃線路段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不可停車,僅可臨時停車。


紅黃線臨時停車違規標準圖示

交通違規舉發執行係屬警察機關職權範圍,舉發「停車」或「臨時停車」之客觀事實應由警察機關視個案認定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同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相關判決 (以下判決僅供參考,違規事實仍應視個案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 年交字第620 號行政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 年交字第158 號行政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 年交字第437 號行政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 年交字第419 號行政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 年交字第229 號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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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瀏覽人次:412
  •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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