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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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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

人行道、私人土地之騎樓,倘沒設置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線),能否停車或臨時停車?
  • 發布單位 / 違規申訴課
 

答案:

人行道(含騎樓及其他行人可通行往來之走廊)縱無設置相關標誌或標線,仍不得停車或臨時停車。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同規則第112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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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瀏覽人次:262
  •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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