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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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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

車輛已經報廢了,後續怎麼還有違規?
  • 發布單位 / 違規申訴課
 

答案:

車輛報廢時除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外,亦需同時繳還牌照,車體也需妥善處理(如置放於私人內部空間或繳交環保機構回收等)。牌照如有遺失情形,則應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自身權益。如僅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而牌照或車體仍於道路上行駛或停放者,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規定:「汽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同時將牌照繳還。廢棄車輛經由警察、環保機關(構)處理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機構應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以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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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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