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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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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篇

罰鍰重繳、溢繳、誤繳時如何辦理退款?退款需要幾天辦理?
  • 發布單位 / 違規裁罰課
 

答案:

1.退款方式:
  (1)原則上優先臨櫃現金退款,倘若臨櫃現金不足、退款金額超過新臺幣1萬元(含)以上
       或者退款筆數超過25筆(含)以上,則改採金融帳戶轉帳退款。 
  (2)金融帳戶轉帳退款(採網站線上、臨櫃或郵寄申請)。
2.具備文件: 
  (1)退款領款通知,被通知人並於領款申請欄簽章(如為法人須蓋公司大小章)。
  (2)被通知人身分證。
  (3)原繳款證明正本(如為重複繳款者應有繳款證明正本2張),繳款證明遺失者請具結。
  (4)如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須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如被通知人為法人,代領人
      須攜帶身分證、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及大小章。
3.不克至本處辦理、臨櫃現金不足、退款金額超過新臺幣1萬元(含)以上
   或者退款筆數超過25筆(含)以上 者,須採金融帳戶轉帳退款,可將下列資料掛號郵寄至本處,
   或至本處網站「線上申辦-退款申請」線上填寫退款申請: 
  (1)填妥本處退款領款通知,被通知人並於領款申請欄簽章(如為法人須蓋公司大小章)。
  (2)存簿封面影本(帳戶姓名須與被通知人之姓名資料相符,如欲匯入他人帳戶請另附委託書)。
  (3)原繳款證明正本(如為重複繳款者應有繳款證明正本2張),繳款證明遺失者請具結。
4.需辦理時間:
  (1)臨櫃現金退款:隨到隨辦。
  (2)金融帳戶轉帳退款:自接獲民眾申請之退款申請書至辦妥轉帳退款,約需14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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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瀏覽人次:198
  •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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