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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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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篇

車輛已出售,可是新車主卻拒不辦理過戶,交通違規案件該怎麼辦?
  • 發布單位 / 違規裁罰課
 

答案:

  1. 辦理拒不過戶案件登記為監理機關權責,但已辦理拒不過戶後之交通違規,仍應向本處辦理申訴。
  2. 請原車主先刊登報紙公告車輛已出售,7天後再持登報資料及身分證、印章,於結清車輛違規案件後,至臺北區監理所辦理拒不過戶登記。
  3. 完成拒不過戶登記後,如再出現新交通違規紀錄,請檢附刊登報紙公告及新車主姓名、身分證字號等相關資料,連同違規通知單辦理申訴(歸責於實際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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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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