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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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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裁罰篇

已向代收機構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為何在超商多媒體機或網路查詢時,仍有違規紀錄,或是收到貴處的裁決書要催繳?
  • 發布單位 / 違規裁罰課
 

答案:

重要提醒:經統計向本處申訴稱違規案件已繳納仍收到催繳通知者,均為確實未繳納或繳納的是其他案件,有關查調相關繳款紀錄資料均以公路監理系統資料為準,如無繳款紀錄者仍應依相關法規繳納罰鍰。

所有違規罰鍰繳費紀錄均上傳至公路監理系統全國中心儲存(除超商三段式條碼繳款為批次上傳外,其餘各代收或繳款管道均為即時上傳,各代收機構電腦列印收據時即一併產生繳款紀錄上傳保存)可能情況如下:
 
 
  1. 非同一案件:您之前所繳納的案件,並非目前網路上所列管的案件,請您比對繳費收據單號及未結案件單號確認
  2. 同一案件且非即時連線:因您係採超商批次(持具有三段條碼之通知單於超商繳費)銷案方式,致代收機構尚須3個工作天銷案
  3. 同一案件且為即時連線:請確認您手上的是繳款單還是代收收據(繳款單為超商多媒體機列印供櫃台刷條碼繳費用,繳款憑證,繳款單備註事項已載明),如確認為代收收據無誤者我們將即時聯絡公路監理系統維運商(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查明原因,請您致電本處服務專線02-89786101轉9詢問並留下聯絡電話或手機,我們將儘速回覆查詢結果。
  4. 收到本處裁決書催繳:監理系統中並沒有該筆違規的繳款紀錄,本處才會製開裁決書進行催繳,仍請您儘速繳納,如有疑義請致電本處服務專線02-89786101轉9詢問。
  5. 違規停車拖吊案件:拖吊場領車時僅強制繳納移置保管費,違規停車罰鍰係代收服務並未強制於領車時繳納如未繳納違規罰鍰者仍將收到相關催繳通知,請依規定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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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瀏覽人次:1061
  •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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