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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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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程序

紅單通知效率太差,導致沒能即時避免違規(收到第一張紅單時才知道有違規事實,但先前已發生多次違規無法挽回)。
  • 發布單位 / 違規申訴課
 

答案:

舉發機關於違規日起2個月內完成舉發即符合法定程序,且用路人本應隨時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有瞭解道路及車輛狀況之義務,無法以「不知道行為有違規」為由而得以免除責任。

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針對民眾檢舉案件,為避免於警察機關審核及送達期間,行為人在不知情狀況下重複違規而陸續收到罰單,已規劃「交通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系統」,只要車主透過網路登錄註冊後,舉凡遭民眾拍照檢舉或經員警以科學儀器採證等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件,即會自動發送手機簡訊通知註冊人交通違規紀錄,俾利車主在較短時間內知道自己交通違規外,亦可避免在同一路段多次重複違規,歡迎踴躍申辦。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2個月不得舉發。…」;同條例第4條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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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瀏覽人次:166
  •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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