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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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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 發布單位 / 違規申訴課
 

答案:

1.具備文件為:
 (1)交通違規通知單影本。
 (2)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方便收受公文之地址)。
 (3)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或清楚影本。
 (4)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2.辦理方式為:

 (1)臨櫃辦理:親至應到案處所。

 (2)以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3)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時,可採傳真方式至本處話務中心(傳真:02-89526466),請於完成傳真後,再電洽本處話務中心(總機:02-89786101)確認接收傳真成功與否。

 (4)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時,可逕至本處官網點選「線上申辦及查詢」項目中 所需項目後進入填寫頁面提起申訴,並按頁面上說明操作以完成線上申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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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瀏覽人次:1578
  •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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