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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公告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美方君等1,077人共計4,447筆裁決書。
- 公告日期 / 2024-03-04
- 發布單位 / 積案催收課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日期: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34822790號
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美方君等1,077人共計4,447筆裁決書。
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
公告日期: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34822790號
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美方君等1,077人共計4,447筆裁決書。
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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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