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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酒駕累犯加重罰則(1)得公布姓名照片(2)吊扣牌照、沒入車輛(3)乘客連坐處分
- 公告日期 / 2022-03-31
- 發布單位 / 積案催收課
1.得公布姓名:自108年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毒)駕或拒測,除了現行的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2.吊扣牌照、沒入車輛:酒駕、毒駕者吊扣汽車牌照2年,如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
3.乘客連坐處分:駕駛酒測0.25mg/L以上,年滿18歲同行者,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2.吊扣牌照、沒入車輛:酒駕、毒駕者吊扣汽車牌照2年,如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
3.乘客連坐處分:駕駛酒測0.25mg/L以上,年滿18歲同行者,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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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1-09